各镇(开发区),区级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浔区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南浔区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为推动全民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充分发挥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对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励补助标准
(一)基层体育场地设施类
1.对列入年度省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省级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列入年度市级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市级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要求见附件1。
2.对新建社区类百姓健身房,符合省级标准并通过经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对列为示范点的社区类百姓健身房,另行补助8万元。对新建农村类百姓健身房,符合省级标准并通过经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列为示范点的农村类百姓健身房,另行补助6万元。百姓健身房建设标准另行文件通知。
3.对村(社区)新增公益体育器材(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桌),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万元的项目,按实际购买合同金额50%比例实施补助,其中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年度补助最高为10万元,人口5万以下的乡镇,年度补助最高为5万元。
4.对各镇(开发区)实施的辖区内公益体育场地翻新、公益体育器材维修所产生的维修经费,按合同金额补助50%,年度补助最高为2万元。
(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类
1.对列入区级“一镇一赛”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按赛事规模和社会影响,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2.对积极开展“我们的村运”农民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赛事的镇(开发区),每场给予2万元补助,每镇限1场。
(三)承办参加赛事活动类
1.对代表南浔区参加市级以上体育赛事的单位,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依据进行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5万元。
2.对承办区级以上体育赛事、公益大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单位,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依据进行补助,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争创体育产业项目类
1.对积极争创体育产业项目,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精品线路,牵头单位奖励5万元,成员单位奖励3万元,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奖励10万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
1.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公益体育场地建设、公益体育设施添置、公益体育设施维护、开展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发展体育产业项目等,不得另做他用。
2.新增公益体育器材应通过NSCC认证(GB19272-2011),且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他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3.以上涉及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申报项目主体的资格审查、竣工验收、活动完成情况等材料审核工作,提出补助建议名单和方案,向区财政局提供核定材料后按规定予以兑现。项目审计由资金的实施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负责实施。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相关奖补项目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对评估不合格单位,收回奖补资金上缴区财政,对申报后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补助额度降低50%。
4.专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属晋位升级的实行差额奖励。
5.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享受本补助政策。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
6.本政策意见中有关具体规定和专业内容,具体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原《湖州市南浔区文化体育局关于申报南浔区体育项目、公益体育设施资金补助的通知》(浔文体〔2017〕48号)停止执行。
7.本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