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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湖州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

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勇当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先行者的实施意见》,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1.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经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绿色农田建设项目,在国家、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和小型农田设施建设。

  2.支持粮油生产。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在省补贴基础上,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贴。支持规模粮油补贴统计发放工作。

  3.支持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对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陆基设施、工厂化养鱼项目给予支持。对屠宰厂(场)建设并达到相关管理规范的给予补助。对蔬菜、畜禽、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

  二、深化农业“双强”行动

  4.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对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奖励,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配套设施建设和对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及新品种展示示范给予奖励。支持水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奖励;对区域性现代种业繁育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市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南繁基地建设。

  5.支持农机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支持机械强农重点突破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大规模农业机械设备更新,优化农机购置、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支持农机推广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油育秧育苗和机械化栽植试点建设。

  6.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给予奖励。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加工和产地储藏保鲜等建设,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和农家乐发展,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园建设。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未来农场”给予奖励。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7.促进农业优品提升。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创建绿色食品。支持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对获评市级农产品政府质量奖给予奖励,对农民丰收节、“月月农”和“土特产”等品牌建设与推广给予补助。

  8.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和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并对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畜牧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运维和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控。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美丽茶园、美丽生态渔场和道地药园建设。

  9.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支持农产品质量监管、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农产品飞行检测和畜禽产品追溯标识管理等相关工作。

  10.支持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支持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和野生动物救护。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

  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11.迭代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和美乡村和省级未来乡村建设,重点扶持打造一批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实践样板。支持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垃圾分类、公厕提升等予以补助。

  12.全域推进乡村经营。推进乡村经营模式全域覆盖,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化,鼓励打造乡村经营优秀团队、乡村经营优秀村和区域性乡村经营品牌。

  13.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支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对列入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计划的重点村和一般村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对蚕桑文化、茶文化、渔文化等文化研究与宣传给予补助。支持乡村文化体育活动。

  五、深化强村富民

  14.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计划,鼓励村集体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因地制宜落实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举措,对欠发达村发展飞地抱团、跨村联营、村庄经营等项目给予扶持。支持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村项目帮扶。

  15.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鼓励模式创新,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路径,实现多维度共富扩面。支持低收入农户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对推动来料加工、带动农户创业就业等相关主体给予补助。支持低收入农户收入统计监测工作。

  六、强化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

  16.加强财金协同联动。落实中央、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保险。对承担农信担保的企业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对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实施贷款贴息。对参与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合作银行给予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支持现代“新农人”培育,支持青年入乡发展,扶持返乡入乡青年创建农创客孵化园、农创客基地和创客团队。支持开展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和乡村创业创新赛事。支持市校(地)合作,对乡村规划研究、农推联盟、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建设给予支持。支持湖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扩容和项目建设。

  18.其他保障政策。支持农业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和农作物、蚕种生产救灾与风险种子储备。支持农产品拓市场。深化对口地区产业合作,支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

  政策涉及资金来源、标准、市区承担比例等由年度实施细则明确。本意见适用于市级,三县可参照执行。同一项目涉及多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就最优惠政策安排。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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