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支持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关于支持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快速集聚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开发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融合创新、集聚发展、促进交流、开放合作”的原则,推动我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快速发展。力争到2023年,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00人,全区70%以上的规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实现集聚,入驻机构达到30家,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功能突出、优势明显、效益稳定,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

  1.打造“三电一板”产业特色品牌。以电梯、电机、电磁线为重点的高端装备产业和以木地板为重点的绿色家居产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核心竞争力,引导入驻企业更加侧重“三电一板”产业需求导向,更加突出“专、精、深”的差异化、个性化服务,借力相关行业协会的力量,编制“三电一板”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举办“三电一板”人力资源高峰论坛,招引“三电一板”行业大学生及各类人才,形成“三电一板”人力资源数据库,并逐步辐射全区,把园区打造成为产业特色突出、专业优势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基地。

  2.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从外部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龙头企业,在内部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扶持园区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鼓励企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我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促进企业创新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级,集聚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业态新、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创新。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称评价体系。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深化人力资源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园区数据网络化、信息社会化、流程自动化、管理电子化,促进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现代化、专业化、综合服务一体化方向创新发展。

  4.引进培育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人才,鼓励行业人才在职深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在产业园区内注册登记并纳税,主营人力资源招聘、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

  (二)落户政策

  1.租金减免。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引进的专业机构,提供以下租金优惠政策:

  (1)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为入驻机构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免除5年租金,具体使用面积由运营商和主管部门评议确定,办公用房需求超过评议面积的,租金由企业自行负担;

  (2)对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的人力资源企业,免租使用面积可采取一事一议确定。

  2.地方贡献奖。对在园区新注册设立或由外地迁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前5年上缴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指地方留存部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95%奖励给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出台奖励办法奖励给入驻企业。

  3.购买人力资源产品补贴。鼓励区内企业向产业园内服务机构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对向产业园内服务机构购买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人才评测等产品的企业,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实行期限暂定为5年。

  4.发展激励政策。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资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协会的权威榜单,每提升一层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金额由主管部门会同运营方确定。

  5.服务机构表彰。每年园区年终总结大会上,表彰获得当年“优秀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称号的服务机构,由区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10000元。

  四、保障措施

  1.规范奖励兑现。奖励补助资金由入驻机构向产业园管理机构申报,产业园管理机构再按程序统一报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

  2.加强制度管理。产业园管理机构有权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有权对入驻企业日常不当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且督促入驻企业遵守产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大资金扶持。对经认定的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符合本办法的同时又符合我区其他政策中对应扶持条款,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申请资金扶持。

  4.强化行业监管。逐步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5.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6.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下一条: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